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
(桂金罚决字〔2024〕32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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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| 
 桂金罚决字〔2024〕32号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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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被处罚当事人  | 
 一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二、沈仁杰(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行行长) 三、甘露(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行副总经理主持工作)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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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| 
 监管监测考核数据失真;贷后监测不合规,贷款资金被违规挪用;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资本金审查不严;贷款支付管理不规范,信贷资金长期滞留借款人账户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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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行政处罚依据  | 
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二十一条、第四十六条、第四十八条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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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行政处罚决定  | 
 一、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罚款140万元 二、给予沈仁杰警告,并处罚款5万元 三、给予甘露警告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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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| 
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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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| 
 2024年8月9日  |